【生輔暨校安組公告】政府「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新修正
各位師生同仁、同學好:
為協助因一時急難事故導致經濟陷入困境的學生及家庭,衛生福利部已於日前修正並實施「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學校為本方案之協辦與通報窗口,若您得知身邊有同學或家庭突逢變故,請多加關懷並轉知此項急難救助資訊,讓政府與學校一同陪伴同學渡過難關。
補助核心
本方案以「速評、速發」為原則,針對符合資格者提供新臺幣 1 萬至 3 萬元的臨時關懷救助金;
若遇極具急迫性之個案,經認定後可立刻先發給 5,000 元應急。
誰可以申請?(救助對象)
凡學生本人或其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因遭遇以下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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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突發變故:家人不幸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需要長期療養、突發性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突然無法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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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通報個案:因經濟因素致自殺通報、或經通報為脆弱家庭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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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性個案:遭受家暴或性侵害,在「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前的空窗期;或因上述事件暫無居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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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卡關者:已申請其他政府福利項目,但在尚未核准的等待期間生活陷入困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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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遭逢任何意外變故,致生活卡關者。
審核與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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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評估基準為:全家總收入平均分配後,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且存款原則上每人平均不超過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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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事者為家庭主要賺錢的人(主要生計責任者),或戶內有 6 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及孕婦,補助金額將會依法令規定給予加計。
申請與通報管道
本案採取「居住地便利申請」原則,遭逢急難的民眾或學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重傷病診斷書、失業證明等),
向居住地之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區)公所或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提出申請。
同仁或同學如在校內發現有符合上述慘狀、亟需協助的個案,
亦可攜帶相關證明至兩校區學務處生輔暨校安組尋求諮詢,我們將全力協助辦理通報與後續輔導轉介流程。
身邊多一分關心,同學就多一份安心。讓我們共同編織校內外安全的防護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