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自送)三重東區扶輪社「清寒優秀獎學金、成績優良獎學金、冠名獎學金」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三重東區扶輪社「清寒優秀獎學金、成績優良獎學金、冠名獎學金」
本獎助學金現已開放申請,
鼓勵符合資格的同學備齊文件,為自己的努力爭取支持。
- ⏰
申請截止: 115年2月28日 (六) 止
- 📫
申請方式: 一律採取掛號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址:241三重正義郵局第00068號郵政信箱
收件人:林主委世堂先生 啟 - 👥
申請對象: 申請人限三重東區扶輪社轄區(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 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詳見下方資格)。
申請資格詳情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 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2年7月1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
-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 公費生不得申請。
- 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 民國112年7月1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 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 民國112年7月1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 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應繳申請文件
(一)在學證明文件。
(二)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三)當月全戶戶籍謄本。
(四)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五)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領取行政院減免學查費案者仍可申請)
(六)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七)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