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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自送)三重東區扶輪社「清寒優秀獎學金、成績優良獎學金、冠名獎學金」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三重東區扶輪社「清寒優秀獎學金、成績優良獎學金、冠名獎學金」

本獎助學金現已開放申請,
鼓勵符合資格的同學備齊文件,為自己的努力爭取支持。

ℹ️ 申請注意: 本獎學金由學生自行郵寄申請,無須透過學校送件。
  • 申請截止: 115年2月28日 (六) 止 
  • 📫
    申請方式: 一律採取掛號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址:241三重正義郵局第00068號郵政信箱
    收件人:林主委世堂先生 啟
  • 👥
    申請對象: 申請人限三重東區扶輪社轄區(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 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詳見下方資格)。

申請資格詳情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 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2年7月1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4.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5. 公費生不得申請。
  6. 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7.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112年7月1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4.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 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112年7月1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4.  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 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應繳申請文件

(一)在學證明文件。

(二)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三)當月全戶戶籍謄本。

(四)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五)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領取行政院減免學查費案者仍可申請)

(六)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七)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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