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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暨校安組公告】113學年度績優輔導教師暨輔導人員評選通知

為獎勵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認真執行職責,落實輔導工作,我們誠摯邀請導師參與此次遴選。

依本校績優輔導教師暨輔導人員評選注意事項,評選對象與方式如下:

(一 )對象:以擔任本校輔導教師、學務創新人員暨輔導人員工作滿一年(含)以上之專任教師、諮商心理師、約聘輔導人員、宿舍輔導員及約聘僱校安人員為評選對象。。

(二) 推薦:由各系主任、所長、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主任、學生事務處學務長推薦人選,產生候選名單。各系所(含日夜間碩、博班)及各獨立所(含博士班)得推薦一名輔導教師,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推薦二名輔導教師;學生事務處推薦生輔暨校安組學務創新人員一名、學生輔導中心輔導人員一名。

(三) 評選:

1.各學院應遴選出二名,未逾三十六班者之學院遴選一名,學生事務處一名,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一名為「院級績優輔導教師(人員)」。

2.院級績優輔導教師(人員)推薦表暨優良事蹟之各項具體例證,送學生事務處彙整提交「績優輔導教師(人員)評選委員會」審議遴選。

3.評選採用序位法排序,遴選三名「校級績優輔導教師(人員)」。績分相同者,得依評選標準排序(依序為:輔導學生、輔導紀錄、出席會議、其他優良事蹟);如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

本次報名採取書面報名方式,請在本年度10月23日1700時前將本校績優輔導教師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逕送至本校博愛校區學務處生輔暨校安組辦公室,以利進行後續遴選作業。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詳情,請洽王陳億先生,(02)23113040轉分機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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