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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校內收件日期至114年9月26日止

【公告】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開跑,歡迎符合資格有意申請之本校在學學生踴躍申請!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一、校內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926日(四)下午5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先生(電話:02-2311-3040分機1213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電話:02-2871-8288分機7925

三、申請資格: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助學費範圍。

(三)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申請前,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四、申請文件: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切結書

(六)申請書

五、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詢問: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電話:02-8912-7636)。

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2005樓。

電子郵件:admin@tf4dr.org

六、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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