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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財團法人臺北市輔世慈善基金會「輔世慈善基金會勵學金」,校內收件日期至114年9月18日止

【公告】財團法人臺北市輔世慈善基金會輔世慈善基金會勵學金」申請開跑,歡迎符合資格有意申請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踴躍申請!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一、校內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918日(四)下午5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先生(電話:02-2311-3040分機1213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電話:02-2871-8288分機7925

三、勵學對象: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小學、中學、高中(職)及大學(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得申請本項勵學金:

(一)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發生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事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變故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重擔超過負荷之家庭。

(三)負擔主要家計者因長期未完全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或確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家庭陷入經濟弱勢,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四)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者或罹患重病者,致生活困厄,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五)其他家庭情況特殊影響學生就學,經本會人員評估確有實際需求者。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勵學對象。

四、申請條件(依學業成績或技能表現可擇一申請,二項均備者優先):

(一)學業成績要求:前一學期成績須達標準以上,一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成績未達申請標準者,可請老師於推薦函中詳述推薦原因。)

(二)技能表現要求: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擇優提出申請。

(三)其他:未領取其他單位獎 學金者以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優先。

※申請前,請詳細閱讀「輔世慈善基金會勵學金」申請辦法。

五、申請文件:

(一)必備文件

1.勵學金申請表(請勿直接修改雲端文件檔案)。

2.自傳(以A4紙張繕打或手寫,紙張請雙面使用)。

3.申請人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4.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新生可檢附前一學程下學期成績單證明)。

5.學籍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或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悠遊卡學生證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6.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7.家庭狀況證明文件:

1)必備文件

  • 所得清單(家庭「全戶」)。
  • 財產清單(家庭「全戶」)。

2)以下文件至少提供一份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
  • 清寒證明(三個月內區公所社會課或村里長所發)。
  • 家庭發生災難或變故之證明

8.清晰之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9.推薦函:可為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等之推薦函。

10.曾領有本會勵學金,再次申請者,請附領取前與領取後 ( 學習面與生活面 ) 心得分享。

(二)補充文件

1.其他證明文件:技能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等足以展現個人正向特質之證明資料。

2.本會官網之關懷成長講座觀後感想。

3.各類志工服務證明,將以輔世基金會之志工服務為重點加分項目。

六、資格審查:

本會勵學金收件後,按書面審查、實際面談、資格核定方式辦理,所有勵學金申請人皆須配合完成實際面談後始獲得核定資格,本會將於官網公告或以聯絡資料通知,請於送件完成後自行上官網查閱並保持聯絡方式通暢,聯絡未果者將視為自動放棄,恕本會不負通知失敗之責。

七、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詢問:

財團法人台北市輔世慈善基金會 胡小姐(電話:02-2700-7890)。

地址:10663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49之1號5樓。

電子郵件:service@gwcompassion.org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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