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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4年03月01日起至114年03月24日截止

申請期間: 114年03月01日起至114年03月24日截止

 

申請資格與條件: 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申請文件與注意事項

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條件不符及文件不齊者等),臺南市教育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臺南市教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學校轉知學生)。

清寒學生申請獎學金應繕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獎學金申請書 (請於附件處下載)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文件資料 請勿用釘書機釘裝,資料列印成實體紙本文書並交給行政大樓3F生輔暨校安組的龔政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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