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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防災宣導】113年清明期間加強墓地防火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5日北市教安字第1133042851號函辦理。
  2. 目的:為防範民眾於清明期間掃墓焚燒香燭、紙錢及雜草等行為,不慎引發火災,特於此期間加強防火宣導警戒工作,以提高民眾防火警覺及救災人員之應變能力,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3. 本年度賡續以「除草不用火」、「不焚燒紙錢」、「不燃放鞭炮」、「不亂丟菸蒂」及「垃圾要帶走」等做為防災宣導之主軸,期以民眾掃墓不用火源為目標,有效減少林野火災之發生,並宣導民眾下載防災相關APP,提升災害預警意識及臨災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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