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就業貸款公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臺教高(四)字第 1132200022A號】。
Student Loan Policy Update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修正總覽
教育部最新修訂發布!針對家庭所得計算、還款期限及緩繳本金條件進行放寬與調整,保障學生就學權益與減輕還款負擔。
【要點第3點修正】
家庭年所得總額 計算基準
依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額合計:
・學生未婚:與法定代理人合計 (成年則與父母合計)
・學生已婚:與配偶合計
・特殊因素:父母離異/身故/學生離婚者,依規定單獨或合併計算。
・學生未婚:與法定代理人合計 (成年則與父母合計)
・學生已婚:與配偶合計
・特殊因素:父母離異/身故/學生離婚者,依規定單獨或合併計算。
申請與查調作業規定
所得查調與複查 (第9點)
學校需於每年3/31與10/31前傳送資料至財政部查調。若查調結果不合格或有疑義,學生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持清單送學校審定後向銀行更正。
未成年申請人 (第14點)
申請貸款學生尚未成年者,應加列法定代理人,且需有一名適當成年人為連帶保證人。
文件查核 (第15點)
除必要申請資料外,需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發現有不實者,由學校負責追回該筆貸款。
寬緩與還款權益 (第17、18點)
開始償還期限
至遲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服完兵役或實習期滿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在職專班為學業完成日之翌日起)
申請緩繳本金條件 放寬
- 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5萬元或為低收/中低收入戶。
- 每有一名子女得再增加1萬元額度。
- 最多可申請 12 次 (每次1年),期間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
重大災害緩繳
發生中央認定之重大災害,得持醫療或相關證明申請緩繳,每次1年,以3次為限(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
教育部來函與法規下載
欲了解完整的修正條文對照與細節,請下載教育部官方發布之原函及法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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