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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年度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校內收件日期為115年10月12日(一)17時前,請有意申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年度 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申請公告
115 年度 申請公告

桃園市 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拔尖扶弱 ‧ 卓越清寒專案

為扶助設籍桃園市之卓越清寒學子,提供高額獎學金支持其順利完成學業。本計畫採「學校推薦制」,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把握機會向學校提出申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12日(一) 17時前

※ 極重要:本專案不接受個人申請,必須由學校推薦,且每校最多僅能推薦 2 名。逾期恕不受理。

須交由學校統一初審推薦

大專院校階段

120,000 元/年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生

高中職階段

80,000 元/年
限定 桃園市 高中職在學生
獎助金發放方式:經審核錄取後,將採 1次撥款方式 發給全額獎學金。

申請資格與條件

核心學籍與戶籍限制

  • 年齡限制:申請人須為 25歲以下。
  • 戶籍限制:需設籍 桃園市滿 1 年以上。
  • 學籍規定:目前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桃園市)之高中職在學學生。

卓越清寒學生 定義

本計畫針對「卓越清寒」學生設立,學校於推薦前將嚴格審查:

家境清寒證明: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學校認定之清寒弱勢家庭。
在校卓越表現:申請學生之在校品行及學業表現需經學校確實審查,確認具備優秀與積極向上之特質。

作業時程與校方送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12日 (一) 17時前

請將申請書與相關佐證資料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召開會議進行初審,每校至多選送 2 名,並完成造冊與函送作業。

桃園市政府 官方收件期限

即日起 至 115年11月1日 止

(此為學校辦理初審、造冊寄件之期限,以郵戳為憑。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給承辦老師的送件提醒:

1. 請確實審查申請學生在校品行及表現,確認符合資格後予以推薦,至多 2 名。

2. 請將推薦資料以掛號寄送至本市 桃園高中 教務處註冊組 收。

3. 請於信封正面註明「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表單下載與聯絡資訊

收件單位與聯絡資訊: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指定收件學校: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收件與聯絡窗口:桃園高中 教務處註冊組 / 黃組長

聯絡電話:(03) 394-6001 分機 6135

掛號郵寄地址:33052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發布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字號:桃教高字第11500922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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