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 第1學期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收件日期為115年9月24日(四)17時前,請有意申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澎湖縣 各級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勵澎湖縣籍清寒優秀學子,減輕家庭負擔並鼓勵奮發向學,特發給本獎學金。期盼菊島囡仔能安心就學,透過教育翻轉未來,勇敢追夢。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 逾期不受理。本專案必須將紙本資料繳交至學校,由校方初審合格後統一造冊函送,不接受個人自行寄件。
研究所組 (一般生)
大專院校組 (含五專四、五年級)
高中職組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 大專、研究所組若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以德育(操行)成績高低比序。
申請資格與限制條件
戶籍限制 (極重要)
需 設籍澎湖縣,並居住滿六個月以上 (以戶籍為準)。
優先錄取清寒條件
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具有下列官方證明有案者為優先:
資格排除條款 (不得申請)
- 已享有公費者。
- 就讀補校、進修部、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
- 大一新生 (五專四上比照大一新生) 不得提出申請。
- 就讀外縣市之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得申請。(該學制限於澎湖縣內肄業)
前一學期 成績標準
- 學業成績 (大專/研究所) 80 分以上
- 操行成績 (大專/研究所) 80 分以上(甲)
申請應備書面文件
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者,概不予審核。各項表件皆不退還。
作業時程與校方送件流程
115年9月24日 (四) 17時前
請將相關書面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初審造冊,並完成紙本彙整與名冊建檔寄送作業。
澎湖縣政府 官方收件期限
即日起 至 115年10月15日 止
(此為學校辦理初審、造冊彙轉之期限,學生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給承辦老師的送件提醒:
1. 申請表件需由 學校初審合格。
2. 請將合格案件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填入 「學生名冊 (ODS/Excel檔)」。
3. 備齊文件後,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國民教育科」彙辦。
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申請結果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縣府收件與聯絡資訊:
專案單位: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國民教育科
聯絡人:洪雅慈 小姐
聯絡電話:(06) 927-4400 分機 462
電子信箱:lmflmf77@mail.penghu.gov.tw
郵寄地址:88000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