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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 第1學期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收件日期為115年9月24日(四)17時前,請有意申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 第1學期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第 1 學期 申請公告

澎湖縣 各級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勵澎湖縣籍清寒優秀學子,減輕家庭負擔並鼓勵奮發向學,特發給本獎學金。期盼菊島囡仔能安心就學,透過教育翻轉未來,勇敢追夢。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24日(四) 17時前

※ 逾期不受理。本專案必須將紙本資料繳交至學校,由校方初審合格後統一造冊函送,不接受個人自行寄件。

須交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

研究所組 (一般生)

8,000 元/名
預計錄取 3 名

大專院校組 (含五專四、五年級)

4,000 元/名
預計錄取 40 名

高中職組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2,000 元/名
高中 20名 / 高職 20名
※ 錄取評比順序:除以「低收入戶」優先外,其餘將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 大專、研究所組若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以德育(操行)成績高低比序。

申請資格與限制條件

戶籍限制 (極重要)

設籍澎湖縣,並居住滿六個月以上 (以戶籍為準)。

優先錄取清寒條件

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具有下列官方證明有案者為優先:

1. 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3. 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 或 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

資格排除條款 (不得申請)

  • 已享有公費者。
  • 就讀補校、進修部、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
  • 大一新生 (五專四上比照大一新生) 不得提出申請。
  • 就讀外縣市之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得申請。(該學制限於澎湖縣內肄業)

前一學期 成績標準

  • 學業成績 (大專/研究所) 80 分以上
  • 操行成績 (大專/研究所) 80 分以上(甲)

申請應備書面文件

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者,概不予審核。各項表件皆不退還。

1 專用申請書 ※ 極重要: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2 前學期 成績單 需包含 113學年度 第2學期 之學業與操行成績。
3 戶籍證明文件 用以證明設籍澎湖縣,並居住滿六個月以上。
4 清寒證明書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或 縣府核准之弱勢家庭證明。(非上述因素者免送)

作業時程與校方送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24日 (四) 17時前

請將相關書面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初審造冊,並完成紙本彙整與名冊建檔寄送作業。

澎湖縣政府 官方收件期限

即日起 至 115年10月15日 止

(此為學校辦理初審、造冊彙轉之期限,學生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給承辦老師的送件提醒:

1. 申請表件需由 學校初審合格

2. 請將合格案件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填入 「學生名冊 (ODS/Excel檔)」

3. 備齊文件後,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國民教育科」彙辦。

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申請結果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縣府收件與聯絡資訊:

專案單位: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國民教育科

聯絡人:洪雅慈 小姐

聯絡電話:(06) 927-4400 分機 462

電子信箱:lmflmf77@mail.penghu.gov.tw

郵寄地址:88000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發文字號:府教國字第1150906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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