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藥物濫用】轉行政院公告修正115年度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
行政院修正發布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cite: 40]
為防堵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類「喪屍煙彈」)入侵校園與學生宿舍,行政院已正式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品項。
請全校師生及住宿生提高警覺,共同維護健康無毒的校園環境![cite: 40, 41]
法規正式生效日期
※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辦理,自生效日起非法持有或施用將面臨法律裁罰。
[cite: 40]本次新增【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cite: 41] 共新增 2 項列管化學物質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
[cite: 41]Ethyl N-formyl-N-(1-phenylethyl)glycinate
[cite: 41]常被不肖人士作為新興毒品之前驅化學合成物。
依托咪酯酸
[cite: 41]Etomidate acid
[cite: 41]俗稱「喪屍煙彈」之核心成分,施用將導致精神恍惚與嚴重身心危害!
宿舍與校園安全防護 溫馨提醒
親愛的同學與住宿生請注意:
近期不肖分子常將「依托咪酯類」毒品混入電子煙油中,偽裝成合法商品在年輕族群中流竄。請務必遵守以下防護原則:
- 拒絕不明物品:堅定拒絕同學或來路不明人士提供的電子煙或煙彈。
- 主動通報防護:若在校園或宿舍內發現疑似吸食電子煙或異常氣味,請立即通報生輔暨校安組或宿舍輔導員。
- 留意異常特徵:若發現室友或同學出現精神異常恍惚、肢體扭曲等俗稱「喪屍」之症狀,請即刻尋求協助。
法規公文依據
-
行政院 發布字號: 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 院臺衛字第1151023362B號 函。[cite: 40]
-
教育部 轉知字號: 中華民國115年9月15日 臺教學(五)字第1150093707號 函。[cite: 42]
-
發布依據: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辦理。[cite: 40]
相關疑義洽詢
若對本分級品項有任何法規疑義,請洽:
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cite: 42]承辦聯絡人:楊皓如 先生/小姐
[cite: 42]聯絡電話:(02) 7736-7850
[cite: 42]電子信箱:eduyanghaoju@mail.moe.gov.tw
[cite: 42]※ 校內通報與協助:若需諮詢校園反毒資訊,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 生輔暨校安組 或 宿舍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