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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1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115年10月12日(一)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 第1學期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第 1 學期 申請公告

新竹市 高中職以上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助設籍新竹市之清寒優秀學生,減輕就學負擔,特設立本獎學金。期盼風城學子能安心就學,透過教育翻轉未來,持續在學業上精進。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12日(一) 17時前

※ 逾期不受理。本專案不接受個人申請,必須將紙本資料繳交至學校,由校方初審核章後統一造冊送件。

須交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

申請資格與門檻限制

戶籍與學籍限制

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含進修部)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清寒條件證明 (符合其一)

申請表需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

※ 若學校未於申請表上認定核章,亦可檢附「里長證明書」作為清寒依據。

資格排除條款 (極重要)

已享有公費已領取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前一學期 成績換算要求

  • 分數欄位填寫 ※ 若成績為等級制,務必換算! 換算為 小數點後二位 之分數
  • 高中職學生 特別規定 必須提供班排名

申請應備書面文件

證件不齊、逾期,或學校未完成初審造冊者,概不受理。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1 專用申請表 ※ 極重要:「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需由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及導師認定核章。
2 戶籍證明文件 用以證明設籍新竹市滿六個月以上。
3 前一學期 成績單 若為等級制需換算分數至小數點後兩位。高中職學生需有班排名。
4 清寒證明 (視情況檢附) 若學校已於申請表上完成校長、主任及導師之清寒認定核章,則免附。若無,則需檢附「里長證明書」。

作業時程與校方送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12日 (一) 17時前

請將相關書面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初審造冊,並完成紙本彙整寄送作業。

新竹市政府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10月11日 起 至 10月31日 止

(此為學校辦理初審、造冊彙轉之期限,學生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給承辦老師的送件提醒:

1. 申請表件需由 學校初審合格

2. 請將合格案件 彙整填入「原始名冊」

3. 請於 115年11月6日 (星期五) 前,將申請表與名冊以紙本函送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特前科核辦(以郵戳為憑)。

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錄取名單預計於 11月底公佈於新竹市教育網公告欄,並專函通知錄取學校轉知。

市府收件與聯絡資訊:

專案單位: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特前科

聯絡人:陳珮瑜 小姐

聯絡電話:(03) 542-7974 分機 104

電子信箱:02851@ems.hccg.gov.tw

郵寄地址:30051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150159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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