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基隆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五)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基隆市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鼓勵設籍基隆市之家境清寒優秀學生專心向學,特設立本獎學金。期盼港都的學子能不畏逆境,透過教育翻轉未來。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 逾期不受理。本專案不接受個人申請,必須將紙本資料繳交至學校,由校方初審後統一造冊送件。
每名 發放金額
市府 錄取總名額
名額超額時排序:1. 低收入戶 ➔ 2. 中低收入戶 ➔ 3. 其他清寒變故,再依 學業總成績高低 發給。
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戶籍限制
需 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之學生。
家境清寒條件
- 低收入戶 或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之學生。
前一學年 成績與獎懲要求
- 學業成績 總平均 80 分以上
- 學業成績 其餘各科 65 分以上
- 操行成績 (或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80 分以上(甲等)
資格排除條款
已享有 公費待遇 者,不得申請。
申請應備書面文件
申請文件如為影本,必須由學校承辦人員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隱匿不實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學金。
作業時程與校方送件流程
115年9月11日 (五) 17時前
請將相關書面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初審造冊,並完成核章與紙本寄送作業。
基隆市政府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9月1日 起 至 9月30日 止
(此為學校辦理初審、造冊彙轉之最終期限,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給承辦老師的送件防錯提醒:
1. 初審通過後,請申請學校 統一造冊 (格式自訂)。
2. 請將所有表件 依申請人成績高低順序裝訂。
3. 逕寄至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 葉明芳老師收」,信封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
※ 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相關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請點擊下方連結至圓夢助學網,下載本學期適用之實施辦法與申請表單。
官方收件與聯絡資訊:
紙本寄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
收件人(承辦學校):基隆市百福國中 教務處註冊組 葉明芳 老師
寄件疑問洽詢:百福國中 葉老師 (02-2451-1158 分機 12)
法規與發放疑問:教育處 課程教學科 林老師 (02-2430-1505 分機 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