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基隆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五)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 基隆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申請公告

基隆市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鼓勵設籍基隆市之家境清寒優秀學生專心向學,特設立本獎學金。期盼港都的學子能不畏逆境,透過教育翻轉未來。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11日(五) 17時前

※ 逾期不受理。本專案不接受個人申請,必須將紙本資料繳交至學校,由校方初審後統一造冊送件。

須交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
大專院校/五專四五年級

每名 發放金額

5,000
大專院校/五專四五年級

市府 錄取總名額

大專院校組 提供 35

名額超額時排序:1. 低收入戶 ➔ 2. 中低收入戶 ➔ 3. 其他清寒變故,再依 學業總成績高低 發給。

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戶籍限制

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之學生。

家境清寒條件

  • 低收入戶 或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之學生。

前一學年 成績與獎懲要求

  • 學業成績 總平均 80 分以上
  • 學業成績 其餘各科 65 分以上
  • 操行成績 (或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80 分以上(甲等)

資格排除條款

已享有 公費待遇 者,不得申請。

申請應備書面文件

申請文件如為影本,必須由學校承辦人員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隱匿不實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學金。

1 專用申請表 乙份 需請校內承辦人、單位主管與校長核章。未成年者須有法定代理人簽章。
2 前一學年 成績證明書 ※ 必須為正本。需包含上、下學期成績。
3 懲處或操行證明書 ※ 必須為正本。證明獎懲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達80分。
4 在學證明 或 學生證 在學證明需為正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本學期註冊章,並以 A4 規格繳交。
5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影本 市府將統一查證申請學生是否符合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
6 清寒身分證明文件 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家境清寒、遭遇變故致生活困難證明。
溫馨提醒:專科學校請務必於申請表註明 2年制、3年制或 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 大學部或研究所。

作業時程與校方送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11日 (五) 17時前

請將相關書面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初審造冊,並完成核章與紙本寄送作業。

基隆市政府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9月1日 起 至 9月30日 止

(此為學校辦理初審、造冊彙轉之最終期限,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給承辦老師的送件防錯提醒:

1. 初審通過後,請申請學校 統一造冊 (格式自訂)

2. 請將所有表件 依申請人成績高低順序裝訂

3. 逕寄至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 葉明芳老師收」,信封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

※ 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相關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請點擊下方連結至圓夢助學網,下載本學期適用之實施辦法與申請表單。

官方收件與聯絡資訊:

紙本寄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

收件人(承辦學校):基隆市百福國中 教務處註冊組 葉明芳 老師

寄件疑問洽詢:百福國中 葉老師 (02-2451-1158 分機 12)


法規與發放疑問:教育處 課程教學科 林老師 (02-2430-1505 分機 136)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發文字號:基府教學參字第1150245034A號)

© 2026 Taipei City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