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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一)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第1學期 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第 1 學期 申請公告

高雄市 中等以上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勵設籍高雄市之清寒優秀學生,特設立本獎學金。期盼港都的學子能不畏逆境,透過教育翻轉未來,勇敢追尋自己的夢想。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12日(一) 17時前

※ 逾期不受理。本專案不接受個人申請,必須將紙本資料繳交至學校,由校方統一造冊送件。

須交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
大專/研究所組

每學期 發放金額

大學校院
(含二專、五專四五年級)
4,000 元/名
研究所 5,000 元/名

市府 錄取總名額

大學校院 355 名 | 研究所 40

錄取優先順序:以 學期總平均分數高者 為優先;分數相同者,以 先設籍本市者 為優先。

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戶籍限制

設籍高雄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清寒條件 (需符合一項)

  • 政府核定之 低收入戶 學生。
  • 政府核定之 中低收入戶 學生。

前一學期 成績與獎懲要求

  •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 (若為等第需換算) 80 分以上
  • 懲處紀錄 (學期內功過相抵) 未受 警告以上
    懲處者
  • ※ 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資格排除條款

  • 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者。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者。
  • 不含: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

申請應備書面文件

所有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1 專用申請書 乙份 請使用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專用表格。
2 前一學期 成績證明 需包含 114學年度第2學期 之學業成績。
3 獎懲紀錄證明 證明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4 戶口名簿 或 戶籍謄本影本 ※ 必須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滿六個月以上」。
5 清寒身分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溫馨提醒: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助學金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作業時程與校方送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12日 (一) 17時前

請將相關書面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初審造冊,並完成網路表單填報與電子檔寄送。

高雄市教育局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10月1日 起 至 10月31日 止

(此為學校彙轉至教育局之最終期限,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給承辦老師的送件防錯提醒:

1. 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 Google 表單」

2. 請將申請學生資料依成績高低排序,掃描成單一 PDF 檔 (命名:學校名稱.pdf),Email 寄至指定信箱

※ 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相關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請點擊下方連結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或圓夢助學網,下載本學期適用之實施辦法與申請表單。

官方收件與聯絡資訊:

收件信箱(承辦學校):canhelpstudent@gmail.com

寄件疑問洽詢:私立復華高中 潘建豪 組長 (07-3344168分機53)


法規與發放疑問:教育局高中職教育科 李小姐 (07-7995678分機3023)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字號:高市教高字第11536941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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