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自送)115學年度 鹿港天后宮 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為115年9月20日(日)起 至 10月31日(六) 止。
鹿港天后宮
清寒獎助學金
為發揚天上聖母慈悲濟世之精神,特設立本獎助學金,旨在拔擢並庇佑彰化縣內家境清寒且品學兼優之學子,期盼學子能安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官方受理申請期限
※ 免校內統一造冊!請申請人將申請表送交學務處「核章」後,於期限內自行掛號寄出。
大專組 獎助金額
大學(專)之正規學校
高中職組 獎助金額
國內高中職之正規學校
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戶籍限制
學子需 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
清寒條件證明 (擇一即可)
- 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
- 由就讀學校開立之證明文件。
前一學年 成績要求
- 學業成績 (國立學校) 80 分以上
- 學業成績 (私立學校) 85 分以上
- 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 80 分以上 (甲等)
- ※ 且必須無任何記過之處分。
資格排除條款
不包含以下學制學生: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
申請應備書面文件
申請表各欄務必以正楷完整填寫。經審核如有證件不齊或不實者,不予受理!
作業時程與校內核章流程
天后宮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9月20日 起 至 10月31日 止
申請人必備:校內核章 + 自行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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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表件與排序
請將上述六項申請表件依序排列整齊裝訂。 -
送交學校核章 (極重要)
本專案雖免校內統一造冊,但申請表必須由所屬學校核章(需加蓋校印及承辦人員職章)方可受理。請申請人自行將表單送交學務處辦理核印。 -
自行掛號郵寄
核章完成後,請於期限內自行函寄至「鹿港天后宮」。申請經核准者,天后宮將另行專函通知。
表單下載與聯絡資訊
相關之申請辦法、申請表、師長推薦書等電子檔,請至鹿港天后宮官網下載。
天后宮收件與聯絡資訊:
收件單位:鹿港天后宮 文書組 (張詠喬 小姐)
聯絡電話:(04) 777-3899 分機 223
傳真號碼:(04) 777-9194
Email信箱:Jurakmazu@yahoo.com.tw
郵寄地址:195 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43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