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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自送)115學年度 鹿港天后宮 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為115年9月20日(日)起 至 10月31日(六) 止。

115學年度 鹿港天后宮 清寒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5 年度 申請公告

鹿港天后宮
清寒獎助學金

為發揚天上聖母慈悲濟世之精神,特設立本獎助學金,旨在拔擢並庇佑彰化縣內家境清寒且品學兼優之學子,期盼學子能安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官方受理申請期限

115年9月20日 起至 10月31日

※ 免校內統一造冊!請申請人將申請表送交學務處「核章」後,於期限內自行掛號寄出。

需自行紙本掛號郵寄

大專組 獎助金額

大學(專)之正規學校

10,000 元/名

高中職組 獎助金額

國內高中職之正規學校

5,000 元/名

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戶籍限制

學子需 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

清寒條件證明 (擇一即可)

  • 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
  • 由就讀學校開立之證明文件。

前一學年 成績要求

  • 學業成績 (國立學校) 80 分以上
  • 學業成績 (私立學校) 85 分以上
  • 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 80 分以上 (甲等)
  • ※ 且必須無任何記過之處分。

資格排除條款

不包含以下學制學生: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

申請應備書面文件

申請表各欄務必以正楷完整填寫。經審核如有證件不齊或不實者,不予受理!

1 申請表 乙份 通訊地址及 E-mail 攸關通知寄發,請務必填寫詳實。
2 清寒證明書 正本 低收證明正本、慈善團體推薦函、或就讀學校開立之證明。
3 師長推薦書 乙份 請至天后宮官網下載專用格式。
4 在學證明書 正本 需檢附本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
5 全學年成績單 正本 大一、高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國三之成績單正本。
6 戶籍謄本 正本 ※ 必須為正本,用以證明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

作業時程與校內核章流程

天后宮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9月20日 起 至 10月31日 止

申請人必備:校內核章 + 自行寄送

  1. 備齊表件與排序
    請將上述六項申請表件依序排列整齊裝訂。
  2. 送交學校核章 (極重要)
    本專案雖免校內統一造冊,但申請表必須由所屬學校核章(需加蓋校印及承辦人員職章)方可受理。請申請人自行將表單送交學務處辦理核印。
  3. 自行掛號郵寄
    核章完成後,請於期限內自行函寄至「鹿港天后宮」。申請經核准者,天后宮將另行專函通知。

表單下載與聯絡資訊

相關之申請辦法、申請表、師長推薦書等電子檔,請至鹿港天后宮官網下載。

天后宮收件與聯絡資訊:

收件單位:鹿港天后宮 文書組 (張詠喬 小姐)

聯絡電話:(04) 777-3899 分機 223

傳真號碼:(04) 777-9194

Email信箱:Jurakmazu@yahoo.com.tw

郵寄地址:195 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430號

主辦單位:鹿港天后宮 (發文字號:鹿天宮字第2026090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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