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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五)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第1學期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第 1 學期 申請公告

新竹縣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勵設籍於新竹縣且家境清寒之優秀學子,特設立本獎學金以減輕其就學負擔,鼓勵其專注向學,未來成為社會中堅力量。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11日(五) 17時前

※ 本獎學金需由學校初審造冊寄送,請務必依校內規定時間及早繳交。

須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逾期不受理
大專院校組

大專院校 發放金額

3,000 元/名

發放名額與核給順序

全國大專院校 合計 40

依學業成績高低擇優核給;成績相同者以操行優先

申請資格與成績要求

戶籍與學籍條件

  • 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
  • 在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就讀之學生。

清寒條件

家境清寒,且須檢附相關清寒證明文件。

資格排除條款

已享有公費或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大專院校組 成績標準

  • 學期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
  • 操行(德行)成績 80 分以上
  • ※ 如無德行成績者,得以獎懲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由校方核定。

申請應備文件清單

所有影印本請務必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資料不符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1
獎學金申請表 1 份 請使用本學期最新格式填寫。
2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 1 份 即 114學年度 第2學期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須足以證明設籍新竹縣滿六個月。
4
清寒證明文件 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如無法提供,得由導師審定,並由承辦單位主管於申請表「家境概述」欄敘明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後核章。
5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需為正反面影印本,並以 A4 規格影印。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校內申請與收件方式:

115年9月11日 (五) 17時前

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進行初審造冊,統一彙整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局,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9月30日 止

(此為縣府最後收件期限,需由學校統一造冊寄達)

相關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請點擊下方連結下載本學期適用之獎學金實施辦法與申請表單。

承辦聯絡資訊

【官方聯絡人】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學管科 簡淑玲 小姐 (03-5518101#2886)


【校內收件窗口】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賴敏堯 先生 (分機 1213)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 (分機 7925)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發文字號:教學字第11578079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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