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自送)115學年度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助學金,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三)止。
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
獎助學金專案
【設立宗旨】為勉勵優秀之青少年志工積極向學、多元發展與志願服務,並落實菁英培育,特設立本獎助學金,獎勵家境清寒、學業優秀之志工能安心就學。
官方受理申請期限
※ 逾時不受理。本專案免經學校造冊,請符合資格之學生自行辦理。
獎助學金發放額度
獎助名額與專屬機會
✨ 獲獎者可申請本會實習或工讀機會
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 (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國籍與曾獲獎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含離島)設有戶籍。
- 曾獲得「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 之傑出志工獎、全國菁英獎 或 親善大使獎。
學籍條件
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本國大學院校在學學生。
🚫 不含:四技二專、延修、軍警校、空中大學或在職進修學生。
清寒條件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並檢附相關證明者。
學業與操行成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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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學期總平均 80 分(含)以上
學業與品德(操行)成績皆需達標。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中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 及格條件 無任何科目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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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紀錄 未受任何懲處
如成績單無操行成績,可依校方出具之獎懲紀錄證明無懲處即可。
線上申請應繳交文件
申請人應於本會官網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並備妥以下資料上傳:
審核發放、受獎義務與規範
審查與發放方式
由基金會執行長與董事組成審查小組(3人)。初審後提報複審,並提交董事長核定名單,於官網公告。
獎助學金將直接匯入受獎助人本人之指定存款帳戶。
受獎助者之義務
為傳遞志願服務精神,受獎助者於獲獎學年度,應義務參與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推廣活動,共同進行宣傳及分享。
喪失資格與退回機制
- 申請資料有虛偽或造假,查證屬實者。
- 曾受或在校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緩刑、保安處分,或違反毒品防制法受戒治者。
- ※ 違規者不予發給獎金,且應返還已受領款項,並不得申請本會實習或工讀。
線上申請與相關連結
請至台新青少年基金會官網進行線上申請,並可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查詢相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