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24日(四)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臺南市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勵設籍於臺南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並依國民教育法之精神,特發給本獎學金,減輕學子家庭負擔,鼓勵專心向學。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發放金額
全市發放總名額
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戶籍限制
需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清寒條件順序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 低收入戶。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之學生。
資格排除條款 (極重要)
-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5,000元)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 大一新生(上學期)、研究生、延修生。
- 進修部、推廣進修班、空中大學學生、實習生及公費生。
大專院校組 學業與操行標準
申請者需檢附 前一學期 之成績與出勤獎懲紀錄,且必須符合以下嚴格標準:
-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 出勤紀錄 當學期 未有曠課 紀錄
-
獎懲紀錄
當學期 未受記過處分
且未累計三支警告以上
申請應備文件清單
所有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115年9月24日 (四) 17時前
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進行初審造冊,統一彙整寄送教育局,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臺南市教育局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9月15日 起 至 10月15日 止
(此為教育局最後收件期限,需由學校統一造冊,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相關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請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下載本學期適用之申請書及相關表件。
重要提醒
1. 所送各項申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2. 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教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