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自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學金,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三)止。
屏東縣恆春鎮
教育獎助學金
為照顧恆春鎮鎮民福祉,落實社會福利政策並鼓勵學子向學,特設立本獎助學金。本專案由台灣電力公司、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等單位回饋金補助。
恆春鎮公所 申請期限 (上學期)
大學/研究所
公立為上限補助
私立為定額核發
專科學校
公立為上限補助
私立為定額核發
高中 (職)
最高補助上限
特定三里 加倍補助
設籍「大光、南灣、龍水」三里且符合年限資格者,享加倍補助!
申請資格與條件限制
嚴格設籍條件 (極重要)
須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1. 於 103年12月31日前 曾設籍於恆春鎮者。
2. 符合前項規定,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者,設籍滿一年後 (須連續不中斷) 始可申請。
學籍條件
現就讀國內現行學制 (含專科、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等) 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資格排除條款
- 不含學前教育學生。
- 已領取政府其他相關教育補助項目者,本所「不再予以補助」該項目。
大光、南灣、龍水 特殊規定
須於 103年12月31日前 曾設籍該三里,始得領取加倍補助。若於 103年12月31日後 戶籍才遷出該三里者,僅適用一般補助金額。
申請應備文件清單
※ 以上資料請備妥後,由申請人自行前往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辦理。逾期申請或資料不齊者,視同放棄。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本獎助學金免經學校初審造冊
請由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學生本人(須成年)、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與申請表件,於下方官方期限前 自行前往「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辦理申請。
恆春鎮公所 官方收件期限
每年 9月30日 以前 (上學期)
(下學期為 3月31日 以前)
業務諮詢與聯絡資訊
主辦機關: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地址: 946 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
承辦窗口: 徐小姐
聯絡電話: 08-8898112 轉 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