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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五)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第1學期 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第 1 學期

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勵設籍於苗栗縣且家境清寒之優秀學子,特設立本獎學金以減輕其就學負擔。符合資格之同學請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11日(五) 17時前
須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與條件限制

戶籍與學籍條件

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且現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學生。

清寒條件

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且符合成績規定。

資格排除條款

  • 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學生。
  • 大一新生第一學期不得申請 (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

錄取優先順序與專科提醒

申請人數超過可核定名額時,依下列順序核發: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優先核發。
  2. 如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由高至低擇優核發。

若為「專科學校」申請者,應於申請資料註明為二年制或五年制,俾利審核。

申請應備文件清單

申請書填寫不完整、證件不齊、漏未核章者,均屬不符規定!

1
獎學金申請書 請下載專用表格填寫。
2
清寒證明文件 (極重要)
  • 低收、中低收 或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嚴格拒絕】: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不予採認!
  • 若家庭突遭變故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者,得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 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4
戶口名簿影本 新式戶口名簿應含詳細記事。
※ 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11日 (五) 17時前

請備妥書面申請資料,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進行初審並統一彙整函送。

縣府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9月1日 至 9月30日 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嚴禁學生自行送件!由申請人自行送件者,均屬不符規定。

表單下載專區

請依規定下載列印所需表格,並詳實填寫。

審查通知與補件規定

經審查錄取名單,縣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 若屬得補正事項,請於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逾期視同資格不符。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發文字號:府教務字第1150184813C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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