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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自送)115 年度昌益慈善基金會大學獎助學金,申請期間115年 9月1日(二) 至 9月30日(三) 止。

115年度 昌益慈善基金會 大學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5 年度 申請公告

昌益事業群 昌益慈善基金會
大學獎助學金計畫

秉持關懷教育、落實企業回饋社會的理念。鼓勵莘莘學子奮發進取、安心就學,期能以獎助學金協助學子順利完成學業,成為有用人才貢獻社會。

每名每學期 最高獎助金額

5,000 元整

名額與獎助審查

由審查小組視經費與申請狀況決定
名額及獎助學金由審查小組決定。

申請資格與條件

1

國籍與學籍限制

具中華民國國籍。
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應屆畢業生、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空中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之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在 80分以上者 均可申請。
※ 大一新生於下一學期始可申請。五專制專科需為四年級下學期始可申請。

2

清寒弱勢證明

需具備下列證明之一:

  •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 由學校開立之清寒證明正本。(不接受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3

成績標準要求

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 GPA需檢附成績對照表。

資格喪失條款

申請人如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審核。已錄取者亦將取消資格:

  • 填寫不實、未簽名或證件不齊全。
  • 逾期寄送 (以郵戳為憑)。

申請應備文件

※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並簽名或蓋章。

1
助學金申請表 正本乙份,需黏貼本人相片。
2
清寒證明正本 政府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學校開立之清寒證明正本。(不接受里長開立)
3
戶口名簿 或 戶籍謄本影本 乙份。
4
在學證明書正本 乙份。
5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含學業與操行成績。(GPA需檢附對照表)
6
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本人清晰之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加蓋印章或簽名)。

注意:申請資料若有不實,將視為無效件,不接受補件且不另行通知!所送文件亦不予退還。

作業流程與收件期限

115年 9月1日 起

至 9月30日 止

(此為基金會收件期限,無須經過學校審查,請備妥資料自行郵寄)。

申請與郵寄流程

  1. 學生請自行下載並填妥助學金申請表。
  2. 備齊所有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3. 無須經過學校審查,請於基金會規定之期限內,由學生自行將資料掛號郵寄至昌益慈善基金會。

相關辦法與表單下載

請欲申請之學生,務必下載並詳閱完整實施辦法與申請表單。

主辦單位:昌益事業群 昌益慈善基金會 (發文字號:115(昌慈)字第11508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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