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自送)115 年度昌益慈善基金會大學獎助學金,申請期間115年 9月1日(二) 至 9月30日(三) 止。
昌益事業群 昌益慈善基金會
大學獎助學金計畫
秉持關懷教育、落實企業回饋社會的理念。鼓勵莘莘學子奮發進取、安心就學,期能以獎助學金協助學子順利完成學業,成為有用人才貢獻社會。
每名每學期 最高獎助金額
名額與獎助審查
申請資格與條件
國籍與學籍限制
具中華民國國籍。
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應屆畢業生、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空中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之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在 80分以上者 均可申請。
※ 大一新生於下一學期始可申請。五專制專科需為四年級下學期始可申請。
清寒弱勢證明
需具備下列證明之一:
-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 由學校開立之清寒證明正本。(不接受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成績標準要求
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 GPA需檢附成績對照表。
資格喪失條款
申請人如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審核。已錄取者亦將取消資格:
- 填寫不實、未簽名或證件不齊全。
- 逾期寄送 (以郵戳為憑)。
申請應備文件
※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並簽名或蓋章。
注意:申請資料若有不實,將視為無效件,不接受補件且不另行通知!所送文件亦不予退還。
作業流程與收件期限
115年 9月1日 起
至 9月30日 止
(此為基金會收件期限,無須經過學校審查,請備妥資料自行郵寄)。
申請與郵寄流程
- 學生請自行下載並填妥助學金申請表。
- 備齊所有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 無須經過學校審查,請於基金會規定之期限內,由學生自行將資料掛號郵寄至昌益慈善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