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月1日止。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勵嘉義市優秀且家境清寒之學子,符合條件之國中至大專院校學生,請備妥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後統一彙報。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國民中學組
高中職 / 五專(一至三年)
大專院校 / 五專(四五年)
申請資格與條件
戶籍限制
設籍 嘉義市 滿 6 個月以上。
學籍限制
就讀嘉義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
※ 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
清寒證明
家境確係清寒(包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標準 (前一學期)
國中組: 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 80 分以上。 高中及大專院校組: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80 分以上。
※ 成績如採等第者,應自行換算為分數。
出缺勤與獎懲規定
當學期 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未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 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嘉義市政府得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學金。
向學校申請之應備文件
一份
成績證明書
紀錄
戶籍謄本影本
※ 學生申請時請自行備妥上述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開放申請期限
115年10月1日 (四) 17時前
請將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校內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將由學校統一備文核轉,逾期恕不受理。
嘉義市政府 官方收件期
115年 10/1 起 至 10/15 止
(依規定需由學校初審列冊寄送,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申請作業流程
請學生檢附規定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
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學校將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統一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
※ 逾期繳交或學生個別向市府申請者,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