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自送)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期間至9月30日止。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5學年度「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 培育對象與申請資格
📌 宗旨與基本條件
秉承行天宮促進社會祥和、發揮慈善濟世之理念,培育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且學業成績優異之學生,使其成為有用人才以回饋社會。
基本條件:具 中華民國國籍 之國民,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生。
※ 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 學業與成績標準
- 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 80分以上,且成績達 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 80分以上 之在學學生。
- 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 國外留學培育: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審核評估後可繼續培育(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辦法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
💰 獎助金額與培育期限
💵 獎助項目與上限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 國內學校培育: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 新臺幣 200,000 元。
- 國外學校培育: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 新臺幣 400,000 元。
⏳ 最高培育年限規範:
| 學籍類別 | 大學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 國內學校 | 至四年級 | 至三年級 | 至四年級 |
| 國外學校 | - | - | 直攻博士者可培育至六年級 |
- 修業年限特殊規定:若就讀科系規定之最低年限超過上述標準,得依該系規定之最低年限辦理。
- 延長培育:雙主修及通過短期出國研修(含交換學生)等特殊因素者,每人最多合計得延長培育年限一年。
📝 申請程序與必備文件
⏰ 申請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 上學期:收件至 9月30日 截止。
• 下學期:收件至 3月10日 截止。
• 上學期:收件至 9月30日 截止。
• 下學期:收件至 3月10日 截止。
💻 申請雙步驟(缺一不可)
- 填寫【Excel(新申請電子檔)】並寄至 scholarship@ht.org.tw。
- 下載書面申請表填寫相關資料並檢附證明文件,郵寄回傳本會。
📄 應檢附資料清單:
- 申請書。
-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申請人自傳(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 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 在學證明。
- 資賦優異證明:
- 大學部:大學歷年(每學期)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 碩士生:大學(每學期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 博士生: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及博士論文概要。
- 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證明、財稅證明等)。
- 公益服務證明文件(可選擇性提出供審查參考)。
⚠️ 注意事項:
• 補件規定:初審若有缺失,須於通知後 5 天內補齊,逾期視為無效件。
• 誠信原則:送審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限制往後不得申請,並須如數繳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 權益與義務:受培育學生每學期應主動檢送學習報告,並有義務參與本會及所屬志業體舉辦之公益活動以回饋社會。
• 補件規定:初審若有缺失,須於通知後 5 天內補齊,逾期視為無效件。
• 誠信原則:送審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限制往後不得申請,並須如數繳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 權益與義務:受培育學生每學期應主動檢送學習報告,並有義務參與本會及所屬志業體舉辦之公益活動以回饋社會。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