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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自送)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115年永齡銘日希望獎助學金」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二)起至11月30日(一)下午5時止

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 115年永齡銘日希望獎助學金辦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6月26日|發文字號:(115)永教基字第005號
⏰ 申請截止時間:民國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下午5時止
🎓 申請資格與身分限制
  • 核心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並具相關就學紀錄者。
  • 學籍限制: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包含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具正式學籍且仍在修業年限內。
  • 排除對象:五專前三年學生、延修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學分班學生
  • 成績標準: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之加總平均達 60分(含)以上
💰 獎助獎項、金額與名額

預計錄取總名額共 1,000名(本會保留名額調整權利):

✨ 希望獎(每名新臺幣 10,000 元)

具永齡希望小學就學經歷並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審核符合基本資格者。

🏅 銘日獎(每名新臺幣 50,000 元)

具永齡希望小學就學經歷,經特殊表現評選展現卓越者。

💎 永耀獎(每名新臺幣 100,000 元)

具永齡希望小學就學經歷,目前就讀碩博士班之校友經審核通過者。

📄 申請必備文件與甄選方式
重要提醒:除特殊表現為非必要項目外,其餘文件未齊備或逾期者,恕不受理亦不予補件!

請至官網線上填報並上傳清晰文件(建議以 PDF 格式上傳):

  1. 基本資料與身分證:個人基本資料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有效在學證明:學校開立之正式在學證明(蓋章/電子簽章)或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學業操行成績單: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正式成績單。
    ※ 大一、碩一、博一新生請提供「前一學歷」完整成績單(如大一生提供高中成績)。
  4.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須於紙本同意書上親筆簽名後,掃描或拍照清晰上傳。
  5. 學習歷程分享(依身分二擇一):
    新申請者:撰寫《我與永齡希望小學的回憶》(深刻人事物與長遠影響)。
    舊申請者:撰寫《我的年度成長日記》(分享學業/成果/目標突破與具體改變)。
🔍 甄選與結果公布時程

希望獎、永耀獎:經基本資料與文件審核,符合資格與身分者即具獲獎資格。
銘日獎:針對提出特殊表現佐證資料者,由本會邀請專業委員進行審核。
結果公告:預計於 民國115年12月 公告獲獎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 特殊表現相關證明(非必要項目,有助於爭取銘日獎)

依據申請經歷,建議檢附「近4年內」或「過去一年內」最能代表個人蛻變之佐證資料(請勿重複提交與去年相同之舊檔案):

建議檢附項目 詳細說明與規範
競賽成果與國際參與 各類學科、技能競賽、專題發表、藝文或體育比賽之獲獎紀錄或參賽證明;參與海外交流、國際論壇之證明。
志工與社會服務 校內外志工服務、公益參與、社區服務等之時數證明,或相關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
具名推薦文件 由具備了解申請人表現之師長、指導教授、社工人員或長期互動見證人出具,應說明彼此關係與具體觀察。
學習歷程資料 如社團參與、營隊紀錄、學習心得、作品集、成長反思等,用以說明個人學習軌跡與潛力之資料。
⚠️ 領獎與撥款同意規範

獲獎者須於通知指定期間內,由本人親自辦理領取,並簽署「匯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匯款帳戶須為獲獎人本人名下帳戶,提供非本人帳戶者視為資格不符,本會得逕行取消資格。相關稅務責任由獲獎人自行申報。此外,獲獎人同意配合出席表揚典禮或分享會等非營利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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