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自送)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115年永齡銘日希望獎助學金」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二)起至11月30日(一)下午5時止
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 115年永齡銘日希望獎助學金辦法
- 核心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並具相關就學紀錄者。
- 學籍限制: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包含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具正式學籍且仍在修業年限內。
- 排除對象:五專前三年學生、延修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學分班學生。
- 成績標準: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之加總平均達 60分(含)以上。
預計錄取總名額共 1,000名(本會保留名額調整權利):
具永齡希望小學就學經歷並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審核符合基本資格者。
具永齡希望小學就學經歷,經特殊表現評選展現卓越者。
具永齡希望小學就學經歷,目前就讀碩博士班之校友經審核通過者。
請至官網線上填報並上傳清晰文件(建議以 PDF 格式上傳):
- 基本資料與身分證:個人基本資料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有效在學證明:學校開立之正式在學證明(蓋章/電子簽章)或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學業操行成績單: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正式成績單。
※ 大一、碩一、博一新生請提供「前一學歷」完整成績單(如大一生提供高中成績)。 -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須於紙本同意書上親筆簽名後,掃描或拍照清晰上傳。
- 學習歷程分享(依身分二擇一):
• 新申請者:撰寫《我與永齡希望小學的回憶》(深刻人事物與長遠影響)。
• 舊申請者:撰寫《我的年度成長日記》(分享學業/成果/目標突破與具體改變)。
希望獎、永耀獎:經基本資料與文件審核,符合資格與身分者即具獲獎資格。
銘日獎:針對提出特殊表現佐證資料者,由本會邀請專業委員進行審核。
結果公告:預計於 民國115年12月 公告獲獎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依據申請經歷,建議檢附「近4年內」或「過去一年內」最能代表個人蛻變之佐證資料(請勿重複提交與去年相同之舊檔案):
| 建議檢附項目 | 詳細說明與規範 |
|---|---|
| 競賽成果與國際參與 | 各類學科、技能競賽、專題發表、藝文或體育比賽之獲獎紀錄或參賽證明;參與海外交流、國際論壇之證明。 |
| 志工與社會服務 | 校內外志工服務、公益參與、社區服務等之時數證明,或相關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 |
| 具名推薦文件 | 由具備了解申請人表現之師長、指導教授、社工人員或長期互動見證人出具,應說明彼此關係與具體觀察。 |
| 學習歷程資料 | 如社團參與、營隊紀錄、學習心得、作品集、成長反思等,用以說明個人學習軌跡與潛力之資料。 |
獲獎者須於通知指定期間內,由本人親自辦理領取,並簽署「匯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匯款帳戶須為獲獎人本人名下帳戶,提供非本人帳戶者視為資格不符,本會得逕行取消資格。相關稅務責任由獲獎人自行申報。此外,獲獎人同意配合出席表揚典禮或分享會等非營利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