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114學年度「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 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9月21日止。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在校成績獎學金申請說明
依據升學優待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申請資格條件
-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及資訊奧林匹亞競賽、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及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符合升學優待辦法 第 8 條第 1 項 或 第 9 條 規定者。
- 於就讀國內大學 數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 期間。
- 114 學年度 名列該學系該年級 前 3 名 者。
📄 應備申請文件清單
申請者應檢附下列審查資料繳交至校內承辦窗口:
-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在校獎學金申請表(申請獎學金額度依學生入學學年度適用之法令詳實填寫)。
- 領據。
- 申請名冊(學生請領清冊)。
🏫 校內申辦收件窗口
重要提醒:本獎學金書面資料由學校統一送件,請務必於「校內申請期限內」將紙本資料繳交至您所屬校區之承辦單位。
📍 博愛校區
承辦單位:生輔暨校安組 陳先生
聯絡電話:(02) 2311-3040 分機 1235
📍 天母校區
承辦單位: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
聯絡電話:(02) 2871-8288 分機 7925
💰 獎學金適用法令與核發金額
表內「申請獎學金額度」需依學生「入學之學年度」所適用之法令規定填寫:
| 適用學生對象 | 法令依據 | 核發名次與每學年獎學金額度(新臺幣) |
|---|---|---|
| 111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 107 年 11 月 5 日修正發布第 9 條之 2 |
|
| 112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 111 年 10 月 28 日修正發布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 |
|
⚠️ 申請限制與重要規範
📍 發給期間限制
獎學金之發給期間,不包括轉學後就學及延長修業之期間。
📍 學校辦理時程
依據 111 年修正條文規定,獎學金應由學生就讀學校於 每學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檢具學生請領清冊及領據報本部申請該學年度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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