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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澎湖縣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校內收件截止日期至115年4月7日止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為獎勵澎湖縣籍就讀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此要點。
⏰ 申請期間:第二學期自 3 月 15 日至 4 月 15 日止
📝 申辦方式與繳件資訊
請於申請期間內將紙本資料繳交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 博愛校區

生輔暨校安組 陳先生
電話:(02) 2311-3040 分機 1235

📍 天母校區

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
電話:(02) 2871-8288 分機 7925

🎓 申請資格
  • 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
  •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及國中小限在本縣肄業
  • 家境確屬清寒(低收、中低收、弱勢家庭扶助有案者優先)。
  • 非補校、進修部、空大、夜間部學生。
📊 成績標準
  • 大專/研究所/五專4-5年級: 學業 80 分、操行 80 分。
  • 五專1-3年級/高職: 學業 80 分。
  • 高中: 學業 75 分。
  • 國中/國小: 平均 80 分且每科均達 70 分。

※ 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 獎學金金額 (每學期每名)
學生類別 獎助金額 名額限制
研究所學生 新臺幣 8,000 元 3 名
大專院校學生 新臺幣 4,000 元 40 名
高中、職、五專 1-3 年級 新臺幣 2,000 元 40 名
國民中學學生 新臺幣 800 元 100 名
國民小學學生 新臺幣 500 元 70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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