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學金訊息】(彙送)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公告,校內收件日期至115年3月10日止

【公告】桃園市政府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學務處
115年度

桃園市政府 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敬請符合資格、有意申請的同學,務必於時限內備妥相關文件,並逕向兩校區承辦單位遞件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

即日起
115年3月10日 (17:00 止)
逾期不予受理

申辦與交件方式

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繳交至所屬校區
  • 博愛校區承辦單位: 生輔暨校安組 聯絡人:陳先生 (02-2311-3040 分機 1235)
  • 天母校區承辦單位: 分區學務組 聯絡人:林小姐 (02-2871-8288 分機 7925)

申請條件

1
身分與戶籍規定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設籍),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學生。

2
成績與獎懲標準
  • 114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
    (※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大專院校組獎學金:114-1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 大專院校組助學金:114-1 學業平均未達 70 分。
3
其他限制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申請證明文件

01 申請表 1份。
02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1份。
(有效日期須超過 115年3月31日)
03 114學年度第1學期 成績證明書正本 1份。
04 114學年度第1學期 獎懲紀錄 1份。

重要提醒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 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 2026 學務處 獎學金公告專區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