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公告,校內收件日期至115年3月10日止
115年度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
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敬請符合資格、有意申請的同學,務必於時限內備妥相關文件,並逕向兩校區承辦單位遞件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
即日起
至 115年3月10日 (17:00 止)
逾期不予受理
至 115年3月10日 (17:00 止)
申辦與交件方式
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繳交至所屬校區
-
博愛校區承辦單位: 生輔暨校安組 聯絡人:陳先生 (02-2311-3040 分機 1235)
-
天母校區承辦單位: 分區學務組 聯絡人:林小姐 (02-2871-8288 分機 7925)
申請條件
1
身分與戶籍規定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設籍),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學生。
2
成績與獎懲標準
- 114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
(※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大專院校組獎學金:114-1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 大專院校組助學金:114-1 學業平均未達 70 分。
3
其他限制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申請證明文件
01
申請表 1份。
02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1份。
(有效日期須超過 115年3月31日)
(有效日期須超過 115年3月31日)
03
114學年度第1學期 成績證明書正本 1份。
04
114學年度第1學期 獎懲紀錄 1份。
重要提醒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 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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