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自送)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截止日: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20日截止。
開放申請期間
115年3月1日
至 115年3月20日 止
一律以郵戳為憑
至 115年3月20日 止
※ 逾期恕不受理,請儘早寄出。
掛號郵寄資訊
申請文件由學生自行掛號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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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105411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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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收
申請資格與條件
1
申請對象
具本國籍之各大專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在學學生。
不包含以下身分:
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
※ 新生因無前一學期成績,請於下學期再提出申請。
※ 新生因無前一學期成績,請於下學期再提出申請。
2
成績與品行要求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 80 分以上。
- 操行成績達 75 分以上。
- 無記警告以上之懲處紀錄。
3
財務與家境狀況 (需全部符合)
- 確實為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者。
- 未享有公費待遇。
- 未獲得其他機構超過新台幣兩萬元(含)的獎學金。
必備申請文件
下載專用申請書所有寄出文件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01
基金會專用申請書正本乙份。
02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若為影本需加蓋學校章戳)
(若為影本需加蓋學校章戳)
03
清寒證明文件(如低收證明),或家庭突遭變故證明(如村里長證明)。
04
在學證明書 或 蓋有當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
0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需印於同一頁)。
重要提醒與審核規則
- 申請文件若不齊全,將被視為無效申請,且不另行通知補件。
- 為使資源公平分配,每戶以獎助一名為限,請由家中成績較優者提出申請。
- 申請書上的聯絡地址及 E-mail 務必填寫清楚,以利後續通知。
- 獲獎名單將公告於基金會網站,並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獲獎人。
其他資訊與洽詢管道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詢問。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業務聯絡人
蕭小姐
(02) 8787-3798 分機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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