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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新竹市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校內收件截止日期至115年3月18日止

【公告】新竹市政府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
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18 日(三)下午 5 時止,逾時不受理。

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陳先生(電話:02-2311-3040 分機 1235)
  •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電話:02-2871-8288 分機 7925)

※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前請詳細閱讀主辦單位之「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一、申請資格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在學學生,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1.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2. 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
  3. 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4. 學業與操行成績規定: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5.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 申請書一份。
  2. 前學期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印本(需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4. 前學期獎懲及出缺勤紀錄(若成績單上無標示操行成績,需另附證明以供核驗)。
  5. 清寒證明:可透過申請表由學校審查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詢問:

單位: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特前科 陳珮瑜 小姐

電話:03-542-7974 分機 104

地址:300191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電子信箱:02851@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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