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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本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115年2月26日起至115年3月26日止受理申請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本獎助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已開放申請,歡迎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同學提前準備資料,把握機會向學校提出申請!

ℹ️ 申請注意: 本獎學金需由學校初審,學生請將資料繳交至校內承辦單位,由學校統一送件,不接受學生個別郵寄。
  • 收件期程: 請依各就讀學校校內公告之截止日為準 (教育局最終收件至115年3月26日止)。
  • 📫
    申請方式: 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附件,繳交至就讀學校承辦單位進行初審。
    最終統一收件:經校方初審核章後,由學校統一寄至「新北市立樹林高中(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
    ※逾期或檢附文件不齊全者,教育局將不予受理。
  • 👥
    申請對象: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申請資格與發給標準(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就讀公立高中職(含五專1-3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 75分 以上者,發給新臺幣 8,000 元。
(二)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1-3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 75分 以上者,發給新臺幣 10,000 元。
(三)就讀國內外研究所(第三年起不得申請):碩士班成績平均 80分 以上發給新臺幣 15,000 元;博士班成績平均 80分 以上發給新臺幣 20,000 元。
(四)前一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 註:具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 60分 以上亦可提出申請。

應繳申請文件(請用A4紙張依序裝訂)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乙份。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若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和「與正本相符」章,並請用螢光筆標出總平均成績)
(三)114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若為影本同上需加蓋職章與與正本相符章)
(四)戶口名簿影本(須可證明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
(五)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若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填寫關係說明)
(六)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無此身分則免附)。
※ 所有檢附文件一律不退件。

注意事項

(一)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申請人是否領有其它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必須於申請書上確實勾選填寫。
(三)學校初審完成後,務必填寫聯絡電話含分機並加蓋職章。

下載 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書暨領款收據

獎學金洽詢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覆審收件單位:新北市立樹林高中(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

校內洽詢:

📍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陳先生(電話:02-2311-3040 分機 1235)

📍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電話:02-2871-8288 分機 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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