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校內申請時間:自2月23日起至3月4日止
📅 校內受理申請期間: 115年2月23日 (一) 至 3月4日 (三)
※ 逾期不受理,請同學務必掌握時效。
本助學金旨在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就學。凡符合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完成繳交書面資料至學校承辦單位。
✅ 申請資格檢核
- 身分限制: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 資格效期: 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須包含 115年1月、2月、3月 其中之一個月份。
- 特殊情況: 受理期間已向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需經查調確認)。
- 排除條款: 已領取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優待者,不得重複領取(請依比較利益原則擇優申請)。
📄 應備文件與流程
- 申請表: 填寫完畢後列印,並簽名。
- 證明文件:
- 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前一學期成績單(114學年度第1學期)。
- 繳件方式: 將申請資料彙整後,送交所屬校區承辦人員。
校內收件與諮詢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生輔暨校安組
- 🏫 博愛校區: 廖先生 (分機 1213)
- 🏫 天母校區: 林小姐 (分機 7925)
⚠️ 附註:請將申請資料送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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