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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分區學務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校內申請時間:自2月23日起至3月4日止

【公告】114-2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 生輔暨校安組
114 學年度 第 2 學期

教育部學產基金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校內受理申請期限

2月23日 起至 3月4日

(彙送) 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逾期恕不受理。若因特殊情況需郵寄申請,請務必於截止日前寄達承辦人。

應繳資料清單

  • 助學金申請表
  • 114-1 學期成績單
  •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重要提醒:
前學期已申請過的同學,本學期仍須 重新繳交申請表 與最新證明才算完成申請程序!

前往教育部學產基金官網

申請資格與金額

申請對象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本校 大學部 在學學生
(一年級上學期起即可申請)

助學金額

NT$ 5,000 / 每人每學期

資格限制 (不符資格者)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 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校、空中大學等學制。
  •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之同學,若先前 已請領過該學期 之助學金,不得重複請領。

不得重複請領之政府補助

已領有下列任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若經查核已領取者應予繳回

  •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 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校內收件與聯絡窗口

博愛校區 (生活輔導組) 廖 先生 (02) 2311-3040 轉 1234
天母校區 (分區學務組) 林 老師 (02) 2871-8288 轉 7925 hui10@utaipe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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