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分區學務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校內申請時間:自2月23日起至3月4日止
教育部學產基金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校內受理申請期限
自 2月23日 起至 3月4日 止(彙送) 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逾期恕不受理。若因特殊情況需郵寄申請,請務必於截止日前寄達承辦人。
應繳資料清單
- 助學金申請表
- 114-1 學期成績單
-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重要提醒:
前學期已申請過的同學,本學期仍須 重新繳交申請表 與最新證明才算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資格與金額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本校 大學部 在學學生
(一年級上學期起即可申請)
NT$ 5,000 / 每人每學期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 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校、空中大學等學制。
-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之同學,若先前 已請領過該學期 之助學金,不得重複請領。
不得重複請領之政府補助
已領有下列任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若經查核已領取者應予繳回:
-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 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