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申請,校內收件截止日期至114年10月17日止
【公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申請開跑,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同學踴躍申請。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一、辦理名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二、校內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受理。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先生(電話:02-2311-3040分機1213)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電話:02-2871-8288分機7925)
四、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一)大一新生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二)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或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桃園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五、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大一新生組:請檢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如附件六)。
(二)一般組:請檢附113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五)自傳及特殊事蹟(如附件四)(具體陳述事實)。
(六)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七)111至114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如附件三)。
(八)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前,請詳細閱讀「桃園市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六、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七、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詢問:
桃園市立高中教務處註冊組 黃弘億組長(電話:03-394-6001分機6135)。
地址:3305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電子信箱:reg@tysh.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