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即日起至114年03月03日截止
【獎學金訊息】(彙送)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即日起至114年03月03日截止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4年03月03日截止
申請資格與條件: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丶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丶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2. 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1) 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採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丶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 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 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 獎勵項目: A.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一名。 B. A.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二、三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一名。 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最高分者視為第1 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比非者視為市級第1 名
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丶資訊丶體育及技藝競賽等,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申請文件與注意事項:
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不得提出申請。已申請桃園市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者,勿重複申請本項獎學金。
請申請人持申請書(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紙本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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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繳文件
- 申請書一份。 請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改,惟提交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 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 證明文件:
- 必繳文件
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乙、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丙、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
儘管桃園市政府申請說明有註記可以用銀行存簿申請,但因學校作業需求請務必使用郵局存簿。
請同學們將資料列印成實體紙本文書並交給博愛行政大樓3F生輔暨校安組的龔政老師。 博愛校區生活輔導組:龔政先生(02-23113040分機1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