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自送)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助學金」114年03月01日起至114年03月20日截止
申請期間: 114年03月01日起至114年03月20日截止 (郵截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申請資格與條件:
-
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丶推廣教育部丶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或享有其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之獎學金,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 懲處記錄者。
申請文件與注意事項:
請詳細閱讀附件1或得力官網 (https://www.delicacy.com.tw/zh-tw/Investor/%E5%BE%97%E5%8A%9B%E6%95%99%E8%82%B2%E5%9F%BA%E9%87%91%E6%9C%83/%E7%8D%8E%E5%8A%A9%E5%AD%B8%E9%87%91 ) 上的資訊,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基金會不另行通知補件。聯絡地址及Email請填寫正確,以利寄發獎助學金通知。
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
一、本會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 丶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須蓋有學校章戳,若成績為優丶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 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
四丶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五丶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同一頁)。
申請文件一律掛號郵寄本會(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柬路五段 188 號十樓), 逾公告收件截止日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經審核獲發獎助學金名單,將於審核完畢後,於本會網頁公告,並由本會個別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不另函通知),請獲獎人出具領取支票之領據後,由本會逕寄支票予獲獎人。
如有任何疑慮,請聯絡得力基金會 02-87873798分機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