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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獎學金訊息】(自送) 財團法人光寶文教基金會112年度「育成方案計畫獎助學金」(申請截止日至10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一)家庭經濟弱勢系指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者:
1.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2.貧邊家庭 (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低收條件,經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鄰里長或學校開立清寒證明者 )
3.特殊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獨力養育子女者。
(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5)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須 具備特殊專長 者係指符合以下二項條件之一項者:
1.具備下列六大類其一專長,且近三年內參加國際性競賽、校內外競賽、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者:
(1)教育、文史哲、藝術 、設計
(2)資訊、管理、法政、財經、傳播
(3)工程、科學、數理化、地球與環境
(4)醫藥衛生、社會與心理
(5)遊憩與運動
(6)其他 (未包含上述5類之科系 )
2.學業成績須達80分以上。
獎助員額與獎金:36位名額(每生至多領取4次為限 )。每生年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50,000元 整。
申請文件:
(一)高中職組與大專申請表正本(請貼上2吋相片 )。
(二)申請推薦函 (附件一)。
(三)身分證、學生證及金融 (郵局 )機構存褶,影印黏貼(附件二)。
(四)申請資料檢核表(附件三)。
(五)個人資料蒐集、處 理及利用告知書(附件四) 。
(六)大專組需檢附在學證明 ,並加蓋學校註冊章 。
(七)歷年成績單正本,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為原始分數(高一及大一新生須另檢附學校錄取證明)。
(八)獎懲 (記過、嘉獎 )紀錄證明,需蓋證明戳章 。
(九)三年內校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論文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資料(無則免附)。 (十)全戶口名簿影本。
(十一)相關證明文件(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家(全)戶所得與財產證明 、診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相關資訊請洽財團法人光寶文教基金會(聯絡電話:02-87982888分機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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