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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獎學金訊息】(彙送) 基隆市政府「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0月5日17時止)

一、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A4規格)。
(四)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五)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如附件)。
(六)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
一、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 、碩士生及博士生 )。
二、111學年度 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5分以上 (僅 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
三、111學年度 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 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四、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 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校生輔組承辦人王先生 02-23713040#1235 或
基隆市政府承辦人李小姐 02-243015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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