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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公告112學年度國際志工服務獎助金實施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依時限內提出申請。

依本校臺北市立大學國際志工服務獎助金實施注意事項

    一、學生申請時間:

   (一)須於出國前提出申請。

   (二)暑假期間出國志工服務者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15日止提出申請。

              寒假期間出國志工服務者應於每年12月1日起至15日止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具

      1.申請表(團隊申請應附隊員名冊)、

      2.服務計畫書(含緣起、服務目的、前往服務國家或地區、服務對象、時間及項目、實施方式、預期成果及經費預算表)、

      3.前往國家服務組織、機構同意書或相關證明,導師暨系主任同意以及其他審查相關資料,

      送學生事務處(行政大樓3生輔組)進行資料初審。

、回國後

獲初審核定後,應於回國30天內(須同一會計年度)繳交服務成果報告書(含紙本送至學務處生輔組及電子檔寄至csau176@utaipei.edu.tw)、

服務證書影本等相關資料至學生事務處,以利辦理獎助金之核銷。未依規定繳交者視同放棄,不予核發。

 

其他申請條件請自行參閱注意事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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