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公告112學年度國際志工服務獎助金實施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依時限內提出申請。
依本校臺北市立大學國際志工服務獎助金實施注意事項
一、學生申請時間:
(一)須於出國前提出申請。
(二)暑假期間出國志工服務者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15日止提出申請。
寒假期間出國志工服務者應於每年12月1日起至15日止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具
1.申請表(團隊申請應附隊員名冊)、
2.服務計畫書(含緣起、服務目的、前往服務國家或地區、服務對象、時間及項目、實施方式、預期成果及經費預算表)、
3.前往國家服務組織、機構同意書或相關證明,導師暨系主任同意以及其他審查相關資料,
送學生事務處(行政大樓3生輔組)進行資料初審。
三、回國後
獲初審核定後,應於回國30天內(須同一會計年度)繳交服務成果報告書(含紙本送至學務處生輔組及電子檔寄至csau176@utaipei.edu.tw)、
服務證書影本等相關資料至學生事務處,以利辦理獎助金之核銷。未依規定繳交者視同放棄,不予核發。
其他申請條件請自行參閱注意事項(如附件)